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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金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19处) 门面公开招租公告
2023-06-16 13:59|

根据《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鄂地质办〔201919 号)要求,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大冶市金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的委托,就其湖北省大冶市育才路(19)门面进行公开招租,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有潜在意向承租商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一、项目简况

1、项目编号:DKWL-23-01-F077

2、项目名称:大冶市金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19)门面公开招租

二、招租内容:

1、招租门面房内容:

大冶市金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19处房屋清单

序号

房屋地址

出租年限

拟出租面积(㎡)

年租金(元)

挂牌价格(元)

标的1

大冶市育才路10-1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32

23424

70272

标的2

大冶市育才路10-2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18.6

13620

40860

标的3

大冶市育才路10-3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33.6

24600

73800

标的4

大冶市育才路10-4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7.7

20280

60840

标的5

大冶市育才路10-5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36

26352

79056

标的6

大冶市育才路10-6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35.6

26064

78192

标的7

大冶市育才路10-7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5.8

18888

56664

标的8

大冶市育才路10-8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5.8

18888

56664

标的9

大冶市育才路10-9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39.7

29064

87192

标的10

大冶市育才路10-10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36

26352

79056

标的11

大冶市育才路10-11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36

26352

79056

标的12

大冶市育才路10-12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39.7

29064

87192

标的13

大冶市育才路10-13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5.6

18744

56232

标的14

大冶市育才路10-14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5.6

18744

56232

标的15

大冶市育才路10-15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39.7

29064

87192

标的16

大冶市育才路10-16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35.1

25692

77076

标的17

大冶市育才路10-17-1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34.55

28188

84564

标的18

大冶市育才路10-17-2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47.25

38556

115668

标的19

大冶市育才路10-18号

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4.1

17640

52920

 

2、招租门面房使用范围及用途:  

1)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从事影响环保及阻碍道路交通的有关行为。

2)租赁房屋可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房屋的装修须报招租人审批,费用由经营户承担。不得破坏房屋现有结构,确因经营需要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招租人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见上表,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标准。租期结束前3个月再根据评估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房屋租金在签订合同时按年度期限一次性收取。租金依照公开招租程序确定。租赁期满需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重新履行招程序。

三、承租商资格要求

1)承租商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承租商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

3)承租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租商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经营者在声明中亲笔签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承租商。承租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以及联合经营该经营场所。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者,招租人将立即终止合同,收回该门面,并由承租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租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次招租的承租方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四、招租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地点

1招租报名时,承租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报名表附件一。4)承诺书复印件附件二(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必须跟营业执照信息一致)5)缴纳交易保证金凭证

2报名时间:自2023616日起至62610时止。

3报名地点:湖北省大冶市湖滨路9

五、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点:

1、送达时间:202362611:00

2、送达地点:湖北省大冶市湖滨路9号一队机关办公楼2楼会议室

六、参与竞租费用及交易保证金金额、汇款、退还信息:

1、获取文件费用:不收取报名费

2、递交交易保证金汇款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行:浦发银行武汉硚口支行

   号:70100078801900000400

   号:310521000103

3、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每个标的(大写:贰仟元整)

4、交易保证金退还说明:门面房竞租中标者10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内凭与大冶市金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到我公司办理退款手续。我公司保证在5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内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无利息)退还到中标者指定银行账号。如果门面房竞租中标者中标后因自身原因10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内未与大冶市金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联系方式:

招租人:大冶市金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湖滨路9

联系人:肖静

联系电话:0714-8715578

代理机构: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684

联系人:汪汇洋

手机:027-85872386

邮箱:573252054@QQ.com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六台彩开彩官网

 

 

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3615

 

 

 

 

 

 

 

 

 

 

附件一:

承租商报名表

项目名称:

大冶市金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19)门面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DKWL-23-01-F077

 

意向承租方名称:

 

法人代表(自然人)姓名:

 

法人代表(自然人)身份证号

 

经营用途:

 

联系电话

 

邮箱:

 

 

我方申请本次项目的招租,并承诺如下:

  1. 本次申请我方真实意愿,相关行为已通过我方内部决策已得到批准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我方已充分了解接受项目公告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予以承租,并对标的承租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

 

                                              意向承租方(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二:

承租商信誉声明

 

 

我方在此声明,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下述重大违法记录。

1)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5)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租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三:

 

招租程序

  一、租赁最低限价及报价要求

1.承租商可报名参与多个编号的响应

2.本项目釆用单项限价 (详见招租釆购需求),以挂牌价为底价,在此基础上,每次竞价必须至少提高100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在前出价基础上再报新价,经三声报价在无人应价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现场签字确认报价

4.招租优惠条件,原承租户、国有企业在同等报价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该优先权不得转让他人。

5.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二、租赁期限

期限为202371-2026630(具体租赁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标准。合同期满前3个月再根据评估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房屋租金在签订合同时按年度期限一次性收取。年租金依照公开招租程序确定。租赁期满需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重新履行招程序。

 三、经营面积

本次招租门面以每年租金为计价单位,不以平方米为计价单位,招租门面面积大小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管理要求:

必须服从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局、招租人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督查。

  五、有关事项的约定:  

1.租赁期满后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装修费,转让费,以及各种办证费用,不接收经营者剩余和库存的商品。

2.承租方须独立承担一切债权、债务责任。

3.水电费按大冶市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收取,水电费按月收取。物业服务费按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按月收取。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将办理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必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不因房屋清退及与原租户协商事宜影响本次租赁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