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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32处)门面公开招租公告
2023-08-18 15:00|

 

 

根据《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鄂地质办〔2019〕19 号)要求,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以下简称“招租人”)的委托,就其“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32处门面”进行公开招租,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有潜在意向承租商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一、项目简况

1、项目编号:DKWL-23-01-F088

2、项目名称: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32处门面公开招租

二、招租内容:

1、招租门面房内容:

夷兴大道32处门面清单明细

序号

坐落位置

出租面积(平米)

年租金(元)

挂牌价(元)

租期

1

夷兴大道13-2

72

13824

41472

3年

2

夷兴大道13-14-15

98

18816

56448

3年

3

夷兴大道13-16

90

20520

61560

3年

4

夷兴大道13-19-20

90

56160

168480

3年

5

夷兴大道13-28

30

18720

56160

3年

6

夷兴大道13-29

32.5

20280

60840

3年

7

夷兴大道13-30

32.5

20280

60840

3年

8

夷兴大道13-31

45

29700

89100

3年

9

夷兴大道13-33

55

34320

102960

3年

10

夷兴大道13-51

50

33000

99000

3年

11

夷兴大道13-52

60

46800

140400

3年

12

夷兴大道13-58

50

33000

99000

3年

13

夷兴大道13-59

50

36000

108000

3年

14

夷兴大道13-60

45

35100

105300

3年

15

夷兴大道13-61

35

27300

81900

3年

16

夷兴大道13-62

35

27300

81900

3年

17

夷兴大道13-63

15

11700

35100

3年

18

夷兴大道13-65

65.3

47016

141048

3年

19

夷兴大道13-66

65.7

47304

141912

3年

20

夷兴大道13-69

92

66240

198720

3年

21

夷兴大道13-70

83

45816

137448

3年

22

夷兴大道13-75

44

26400

79200

3年

23

夷兴大道13-76

44

26400

79200

3年

24

夷兴大道13-79

57.17

31558

94674

3年

25

夷兴大道13-80

45.85

27510

82530

3年

26

夷兴大道13-81

47

28200

84600

3年

27

夷兴大道13-82

60

36000

108000

3年

28

夷兴大道13-84

56

35616

106848

3年

29

夷兴大道13-93-94

88

55968

167904

3年

30

夷兴大道13-95

40.49

27060

81180

3年

31

夷兴大道13-102

50

12000

36000

3年

32

夷兴大道13-72-73

98

64680

194040

3年

 

2、招租门面房使用范围及用途: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不得用承租门面经营餐饮、歌厅、加工和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化物品。经营活动不得对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噪音、气味、排污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用出租门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对门面及原设施进行改造和改建,如有发生,视其情节予以赔偿或修复。

(四)自行根据门面租期决定承租门面的装修及装修标准,并承担装修费用。装修期间应接受招租人监管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合同届满不再续租或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商应在租赁期满5个工作日内,移除出租摊位内属乙方的物品,但附着出租门面上、拆除后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设备设施及物品不得拆除。逾期仍留置在出租摊位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及物品所有权无条件转移至招租人,招租人有权处置。招租人不承担承租商任何损失,承租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其任何装修费用及损失。

(五)不得将承租门面转租、转让。

三、承租商资格要求

1)承租商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承租商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

3)承租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租商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经营者在声明中亲笔签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承租商。承租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以及联合经营该经营场所。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者,招租人将立即终止合同,收回该门面,并由承租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租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次招租的承租方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四、招租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地点

1、招租报名时,承租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报名表:附件一。(4)承诺书复印件:附件(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必须跟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2、报名时间:自2023821日起至829日9时止。

3、报名地点: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4号(宜昌地勘铭苑物业)。

五、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点:

1、送达时间:202382910:00整

2、送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4号

参与竞租费用及交易保证金金额、汇款、退还信息:

获取文件费用不收取报名费

七、联系方式:

招租人: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35号

联系人:梁五宝

联系电话:15071772533

代理机构: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

联系人:汪汇洋

手机:1312515393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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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3818

 

 

附件一:            承租商报名表

项目名称:

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32处)门面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DKWL-23-01-F088

意向承租方名称:

 

法人代表(自然人)姓名:

 

法人代表(自然人)身份证号:

 

经营用途:

 

联系电话:

 

邮箱:

 

 

我方申请本次项目的招租,并承诺如下:

  1. 本次申请为我方真实意愿,相关行为已通过我方内部决策并已得到批准,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项目公告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予以承租,并对标的承租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

 

                                              意向承租方(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

承租商信誉声明

 

 

我方在此声明,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下述重大违法记录。

1)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5)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租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

 

招租程序

一、租赁最低限价及报价要求

1.承租商可报名参与多个编号的响应

2.本项目釆用单项限价 (详见招租釆购需求),以挂牌价为底价,在此基础上,每次竞价必须至少提高50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在前出价基础上再报新价,经三声报价在无人应价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现场签字确认报价

4.招租优惠条件,原承租户、国有企业在同等报价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该优先权不得转让他人。

5.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二、租赁期限

期限为3年(具体租赁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标准。合同期满前3个月再根据评估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房屋租金在签订合同时按半年度期限一次性收取。年租金依照公开招租程序确定。租赁期满需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重新履行招租程序。

三、经营面积

本次招租门面以每年租金为计价单位,不以平方米为计价单位,招租门面面积大小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管理要求:

必须服从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局、招租人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督查。

五、有关事项的约定:  

1.租赁期满后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装修费,转让费,以及各种办证费用,不接收经营者剩余和库存的商品。

2.承租方须独立承担一切债权、债务责任。

3.原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所欠租金后才可参与报名。

4.水电费按宜昌市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收取,水电费按月收取。物业服务费按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按月收取。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将办理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必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不因房屋清退及与原租户协商事宜影响本次租赁交易结果。